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金复〔2023〕211号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
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:
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解散的请示》(海航财综〔2023〕13号)收悉。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解散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。
二、接此批复文件后,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,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,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2023年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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